“中药零食”要有取舍
信息来源:l-s.cn 时间: 2012-04-24 浏览次数:337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药食同源”的概念一直深入人心,因此民间一直流传着很多在食品中加入药物用来调理身体的偏方。到了现代,随着人们科学健康观念的普及,偏方的市场越来越小。但仍有一些含有中药成分的食品,如龟苓膏、固元膏、阿胶枣和凉茶等,在食品市场上比较“普及”。
“中药零食”虽然颇受消费者欢迎,但也存在一些潜在问题。这些食品因为含有一定量的药物成分而不同于普通食物,又不像保健品和药品一样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和控制。因此,介于食品、药品和保健品之间的“中药零食”究竟是什么?它是否真的能给我们带来健康?
市场调查
中药食品不得宣传“疗效”
目前,多数含有中药成分的零食所用原料都是卫生部规定的药食同源范围内的可添加物品。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曾对用于保健品生产的药物原料进行规定,将传统药物分为三类:
1、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包括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等;
2、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如人参、三七、土茯苓、川贝母等;
3、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包括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等。
而市场上较常见的中药食品所选用乌梅、金银花、茯苓、薄荷、阿胶、姜、菊花、桃仁等原料,均属于《通知》中规定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品中不容许含有除《通知》中第一类以外的药物原料。如含有,则必须是有30年以上连续生产历史的传统食品,通过地方向卫生部备案,且不得宣传疗效。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食品安全法》中对于食品中药物的控制比较严格,但并没提到药食两用食品的添加量、针对人群以及具体功效。
另外,虽然所选原料符合保健品中药食同源食品的标准,但这些中药食品往往又都不是保健品,且多数都没有注明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也没有注明使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中药食品并不属于保健食品,也不容许宣传其疗效。但一些商家还是通过广告宣传、暗示的方法使消费者相信其产品具有一定的养生作用。
【专家点评】
药物角度
扩大了药物的使用范围
南京市中医院主任中医师、南京中医药大学兼聘教授虞鹤鸣表示,从临床医生的角度讲,在食品中加入中药这样的做法并不可取。传统意义上所说的食品比如粮食、蔬菜等,是为了维持人的生存而需要摄入的一些物质。将中药作为食品无疑是扩大了中药的使用范围,可能会带来药物滥用的问题,甚至会产生一定的副作用。中药的使用是非常严格的。首先,开药的过程非常严格。医生在给病人开药之前,需要进行复杂的诊断工作,再根据病人的情况和药物作用开药。其次,药物的药理作用也非常严格。不同的药物有不同的适用范围,针对的是不同的疾病,甚至是针对某些疾病的某一个特定时间段和使用条件。从这些角度来看,不提倡将中药加入食物中。
食品角度
中药食品有别于传统食品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范志红表示,因为中药食品中含有一定的药物成分,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时应该和传统食品有所区别。中药食品中既然含有一定的药物,就应该有一定的适用对象,并不像传统食品一样人人都可以吃。如果把这部分中药食品看成是人人都可以吃的食品,那么就不应该刻意宣传其功效,消费者在选择时应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取舍,要对这类食品的适合人群、食用量有所了解。
食疗效果
合理配伍才能发挥作用
虞鹤鸣表示,中药的使用往往需要和其他药物配伍,发挥多个药的相互作用才能治病。比如对于发烧病人,常使用“三黄”黄连、黄芩、黄柏来治疗。但“三黄”属苦寒药,易伤胃,需要加些保胃的药。很多药材单独使用并不能发挥作用,如百合有润肺止咳的功效,但民间自己煮的百合粥就起不到效果。还有天麻,临床上常用于头痛、眩晕、肢体麻木等的治疗,民间喜欢用天麻和鸡肉一起做成菜,同样是天麻,但也起不到治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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