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湖南益阳一女子携带两包泡泡杆乘坐公交车,车内一男子暴力将其赶下车。
视频显示女子上车刷了免费卡,公交车司机喊话要求其补票被拒绝。随后司机与女子争吵,并打开车门让其下车。车内一男子突然起身把女子物品扔下车,并手推脚蹬将其赶下车。
司机看到大妈下车后,迅速将后车门关上,启动车辆。这时,光头男乘客与车里的其他乘客争吵起来,一位女乘客上前表达不满,该男乘客还动手推搡女子。
后车门上方的监控视频显示,当时,光头男乘客不仅用力将大妈推下车,还踹了两脚,当时大妈一直抓着把手不肯下车。车辆行驶一段路程后,光头男乘客看到大妈还有物品留在车上,便大喊让司机开门,司机停车开门后,光头男乘客将物品直接扔下车。
视频发布者龚先生此前介绍,被赶下车的大妈是他母亲,卖泡泡杆讨生活,司机看到老年卡不舒服,于是找麻烦。龚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还表示:“母亲无碍,就是伤心!”
视频发布后,不少网友表示“男乘客太过分了”“居然还踹了两脚”“看得好气愤”,也有网友质疑司机“为什么关门那么快”“配合男子施暴”“情绪太差无法为乘客生命安全做保障”。
9月7日,记者尝试联系视频发布者龚先生了解详情,未获回应。
9月7日上午,益阳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了解到此事,正介入调查,调查结束后会将结果公布。工作人员表示,“戴眼镜的光头男子可能是个乘客,如果公交司机有什么没做好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我们一定会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益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交车所属公司为益阳市众旺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记者多次致电该公交公司,未获有效回应。
那么,大妈携带两大包零食上车,司机要求她买货票,到底合理吗?
根据《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旅客随身携带乘车的物品,每一张全票(含残废军人票)免费10千克,每一张儿童票免费5千克;体积不能超过0.02立方米,长度不能超过1.8米,并以能放置本人座位下或车内行李架上为限。
超过规定时,其超过部分按行包收费;占用座位时,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来,大妈带的零食虽然体积稍微大了一点,但是从男子扔零食的动作来看,零食并不重,加起来的重量也没有10千克。
如果把零食袋子摞起来,0.02立方米内应该也是能放得下的,因此根据以上法规,司机要求大妈买货票,是不符合规定还有待商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可以看出,大妈的年纪已经不小了,如果大妈年满六十周岁,男子踢踹大妈的行为,根据以上法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